为了落实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各年级、班级认真落实,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一、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二天由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政教处批准。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假条由班主任保管存档,学生假满要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告知准假人。在校期间,学生不准随意外出校园,因事因病外出校园,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二联请假条),经保卫科同意后方可离校。
二、学生要爱护学校取暖设施,不准踩踏毁坏暖气管、片,不准排放暖气热水。外县籍高中学生不准私自在校外租赁房子居住,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外出居住。各年级、班主任要对校外租赁房居住的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上下楼时要有序、讲礼貌,不得拥挤,先让低年级学生行走,严格遵守各楼层东西两头阳背教室学生走东西楼梯,其他学生走中楼梯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在楼梯上和楼道内拥挤、起哄、打闹、追逐、玩球等。
四、严禁学生去锅炉房、水塔等危险地段活动;严禁在教室窗户探头张望;严禁学生玩危险游戏或私自游泳,严禁翻越校园栏杆、围墙,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遇陌生人进出住宿楼或教室要过问,要管理,要提高警惕,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处理。不准将校外人员领进学校,住校生不准在宿舍留住他人,校园内不准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
六、学生必须服从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在体育、电教、实验等课的学习活动中,教师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生要遵守课堂管理规定,听从老师的安排,严禁违规操作,防止意外发生。
七、不准各班自行组织各种类型的校外活动。严禁学生自行组织课余集体活动。外县籍学生放假离校时,学生必须注意乘车的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八、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马路上追逐打闹玩耍。
九、学生要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饮食中毒的意识。严禁学生私自乱接电线、私改电路,毁坏学校用电设施,安装用电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学生购买“三无”食品,无证流动摊贩食品,严禁吃不卫生、腐烂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十、严禁学生外出“上网”、打台球、进不健康娱乐场所等。学生要高度重视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安全自救自护的技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班学生要管好自己的门户,学生宿舍禁止存放钱或贵重物品。节假日住校生离校时要向楼管人员和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楼管人员和班主任要准确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并做好记录。各班要发挥安全员的管理作用,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记录工作,认真落实双报告制度。
榆林实验中学
201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