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榆林实验中学总务管理制度汇总(四)
发布时间:2016-03-04 11:15:58     作者:佚名  分享到: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计资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市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实验中学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校舍、环境、设备设施,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为了节省开支,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养成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的习惯,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责,总务处设校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舍:

1、学校的教学、生活用房均由学校设专人负责管理、维修,并进行登记设卡,建立房产档案。

2、经常检查各类房产和水、电、气及其它设施的使用情况,消除隐患,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校产:

各类公物实行个人、集体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课桌凳、办公家具、床铺逐一编号,登记造册,落实到处、室、班、人。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新的照价赔偿,旧的视其情节,酌情赔偿。

1、教室寝室:

空调或暖气、门、窗、玻璃、照明设施、讲桌等实行班级负责制,若因管理不当或故意损坏,由班主任落实到责任人负责赔偿,责任不明确的由该班集体负责赔偿;寝室的门、窗、床、柜、桌、凳、玻璃、电器等设备则由男女生生活指导分包给各寝室或个人,实行包干使用,寝室室长负责,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每期期末由政教处组织和总务处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学校评比先进集体、文明组室条件。

2、功能室:

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室、资料室的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教具、图书、资料、电脑等均由学校校产管理员统一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定期组织盘点、清查,做到帐物、实相符,无遗漏,若有损坏和丢失,视其情节由经管人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负责人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3、各处室:

各年级组、各处室、办公桌凳、电脑、空调、冰柜和其它公共设施均由总务处保管室统一登记设卡建帐并落实到负责人或责任人妥善保管,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若有遗失、损坏,酌情赔偿。

三、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班级、寝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学校财产,要限期归还,并视其情节,酌情赔偿。

四、教职工因调动或退休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手续。

五、新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总务负责人上报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和总务处,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发出物品须领取人签字,方能注销。

六、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和总务处核实报校长签字后,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九、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物品等不许私用、不许出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办好健全的借用手续,并及时收回。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护登记册。各班各办公室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榆林实验中学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