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关爱生命、关注心灵成长
发布时间:2021-07-07 09:10:07     作者:张晓凤  分享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急剧上升,其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离异、独生子女和单亲家庭中学生的心理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已成为二十一世纪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预防工作,榆林实验中学开始逐步推进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工作制度建设。我校德育处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组织高中2022届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


以国际经典心理学量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为蓝本,从“感觉、情绪、思维、 意识、行为、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角度,评估学生近期的心理健康状态。本年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良好,各项心理健康因子均处于正常范围内。在对学生进行静态心理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学生个别心理咨询及班主任、心理委员和学校医务人员平时观察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评估筛查。

  

根据心理普测结果,针对不同程度心理困扰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措施。对于在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和情感受挫等方面,出现轻微心理困扰的学生,采取班级、年级的二级跟踪关注制度。在年级上,将相关学生名单在各年级备案,由班主任与心理教师定期进行辅导沟通,所有任课教师保持一定关注,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同时在班级中,应由心理委员提供同伴心理互助支持,及时了解这类学生的情绪行为变化,与班主任和心理教师保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对于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学校给予重点关注。这部分学生在经过学校心理评估小组的评估,认为其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可能后,应立即上报学校学生管理处进行备案,同时联系其家长到校,告知学生的心理状态及存在的风险,建议接受专业机构诊断。当确认治疗后能坚持学习的,学校应与家长签订监护承诺,要求家长确实履行好监护的责任。同时,学校、年级、 班级三级跟踪关注并提供心理支持。班主任对此类学生做好跟踪辅导工作,心理教师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提供相关的辅导帮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