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支部、局属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省委、市委的安排,近期在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和树标杆工作,现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树标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2016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自8月1日开始,至2016年8月10日结束。
二、参加评议范围
每一名中共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也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宜评为优秀党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整改、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等措施处理,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议,经教育不改者,必须给予组织处理。
三、评议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重点应围绕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按期缴纳党费、是否积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主要内容包括:
遵守党的纪律情况: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政纪、国法,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3、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改进作风有关要求,遵守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5、不组织和参与任何有损党组织和党员形象的非法或不正当组织及其活动。
履行党员义务情况:1、能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项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积极参与党员承诺制活动,并认真践行承诺。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1、爱岗敬业,务实肯干,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2、能够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虚心向其他同志学习。3、事业心强,勇于开拓,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4、团结同志,共同为榆林教育事业发展献计出力。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1、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师生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在党员群众中有一定威信。2、敢于担当,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怕困难,冲锋在前,勇于奉献。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4、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无私奉献。5、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工作业绩突出,较好的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6、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共产主义道德,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7、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生活情趣健康,遵守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参加组织生活情况:1、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自觉参加“三会一课”。2、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按期交纳党费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如期足额缴纳党费。
四、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可与年终总结、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党员统一活动日、党员承诺践诺等工作相结合,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综合形成“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格次的某一意见。
1、个人自评: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找准自身存在问题及根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自报格次。同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自我小结”内容及个人总结必须包含党费缴纳是否足额按时、参加组织安排的活动是否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是否自觉主动、对组织安排是否服从等情况),连同总结材料一并上报党支部。
2、党员互评:按照“一会三评”的程序开展工作。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一是党员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在是否合格及优秀上自我认定。二是党内互评。在党员总结、自评后,所在支部党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
3、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全体职工一同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由党支部掌握,作为评定党员格次的重要依据。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局总支将安排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列席。
4、组织评定:召开支委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定党员格次的初步意见,报局总支审批。民主测评中“差”票数超过总票数10%的,不能确定为“合格”;“差”票数超过总票数50%的,一般要确定为“不合格”。党支部确定的每名党员的最终格次意见,要转告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树立标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各支部根据《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六有”工作的通知》(榆组函〔2016〕80号)实践有标杆要求,对没有树立支部和党员标杆的党组织,要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在合格党员中评选出1-2名优秀党员树为本支部党员标杆;局党组还要结合各支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评选出1个先进党支部,树为市直教育系统支部标杆,勉励全局学先进、赶先进,做到树有标杆、学有榜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评议工作与其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对于外出、流动、异地居住党员要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参加评议,努力杜绝工作遗漏、实现党员参加评议“全覆盖”。领导干部党员要自我严格要求,带头认真参加支部评议,为广大党员作表率。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的马虎了事思想,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
2、规范程序,明确重点。各支部要根据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标准,把握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拒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机制,畅通“出口”。各支部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5、认真总结,立卷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资料,除《不合格党员调查认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外,党员民主测评原始表、汇总表、不合格党员表决票、会议记录等工作资料要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一年,待明年该项工作结束后再统一销毁。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评议工作总结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未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名单》、《不合格党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市教育局政秘科。
联系人:王巍 电话:0912-3893482
附 件: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党员民主测评表
3、民主测评汇总表
4、不合格党员处置表决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6、未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名单
7、不合格党员名单
8、中共榆林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树标杆工作的通知
中共榆林市教育局党组
2016年7月29日